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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鹰潭“地头蛇”拖欠5000余万工程款后,我却被判决2年6个月刑

时间:2019/7/1 14:14:48 点击:1367

江西省鹰潭公安机关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正当浙商进行司法陷害。

  从2015年5月6日至今,已有3年零7个多月,其中我在看守所度过了2年零6个月。这期间,我无一日安眠;我的家人,日日为我的处境担忧;我的朋友,为我奔波无数。然而,正义并未到来,我和我的整个工程团队,依旧陷于资金难以讨回,以及“再次入狱”的威胁中。
  本人周永章,1970年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人,从事建筑工程28年。
  2015年5月6日,我去北京出差,下飞机后被莫名其妙地抓捕。后来我才得知,当时我已被列为网上通缉,罪名是“工程技术签证单造假,涉案金额246余万元”。报案的人正是江西海熙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武明,当时他拖欠了我5000余万工程款。我正苦恼如何追讨这笔资金,没想到对方当地势力如此之大,让鹰潭市公安局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之下,就立案施行抓捕。
  这一天是长达3年多噩梦的开始。
  2015年12月25日,此案移送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于2016年2月3日开庭。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就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最后作出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决定,但却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我二年半的刑罚,并处5万元罚金。我在判决书下达的第一时间提出无罪上诉,随后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二审法院以诈骗罪改判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2月7日,此案移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法庭3月22日开始受理,未经上级法院批准直接将羁押期限延长至2017年8月21日。8月21日以后就没有任何羁押的法律手续,直至11月5日一审刑期到期,二审法院才给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期间本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事实依据,实体上严重错误,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是典型的将经济纠纷定性为刑事犯罪,国家公安机关被以黄武明为首的黑恶势力当作谋财害命的工具。

  在此期间,江西鹰潭市的部分公安人员,成为当地开发商牟利的工具,在律师团的介入下,整个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


  1. 违法进行网上通缉;

  2. 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3. 违法进行超过24小时的疲劳审讯;

  4. 违法拒绝我委托辩护律师;

  5. 违法采取威胁、欺骗、指供诱供的取证手段;

  6. 违法对涉案印章进行司法鉴定;

  我方辩护律师在一审、二审期间均申请法院非法证据排除,均没有被采纳。
  而我之所以坚称自己无罪,并多次提出无罪申诉,是因为事实如此——
  2011年,我被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承建海熙御龙湾项目,为其垫资到预售节点。包括由其开发的天裕豪生大洒店项目,两个项目垫资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海熙御龙湾项目在开工前不具备 “三通一平”的必备条件,为此,我公司在《海熙御龙湾一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设计》)中制定了其中的平整场地方案,该方案得到了海熙公司的同意并签名盖章确认。
  由于在前期施工时,黄武明要求加快工程进度,要求赶在隔壁恒大绿洲开盘之前销售,而恒大绿洲项目巳先于我方半年前就巳经开始施工,可想而知难度有多大。为了满足开发商提出的极不合理的工期目标,我同海熙公司项目经理郭阳商量,决定对《设计》中的场地平整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的方案即2011-017签证单中描述的方案。
  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雨天众多原因,我们及时更改了施工方案,即我所说的替代工程,最终售楼目标如期实现。2011-017签证单中的方案为开发商节约了大量的费用并保证了其售楼计划如期实现,施工速度在鹰潭创造了奇迹,为海熙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海熙公司以此来控告我诈骗犯罪,可谓是用心险恶。
  再有,根据施工合同第63条约定:在能达到相同目的和验收标准的前期下,允许乙方可采取其它方案施工,结算仍按原设计要求的项目进行结算。故我公司鹰潭项目部事实上并未利用该签证单骗取海熙公司的财物,遑论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鹰潭市公安机关侦办人员片面听取了黄武明等人的虚假陈述,将本属“三通一平”范畴的涉案签证单故意指认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并将巳经经过双方结算的该部分费用346余万元的结算资料拿去做司法鉴定,以证明对方巳经支付了该费用而我方又编制虚假签证单重复骗取其246余万元工程款的事实。
  因其完全顛覆了涉案签证单费用的性质,因此所取得的证据与本案毫无关联,导致无罪的人被错误追诉。即便如此,鹰潭市、区二级检察机关面对如此巨大错误,竟然将错就错,依然要求二审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导致一审法院左右为难,无法审结。


  在我被刑拘以后,我家人及我所在的省、市两级浙江商会打了大量的报告给有关部门,请求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均没有引起重视;我在看守所被长期超期羁押,数次向看守所领导反映、向驻守检察官反映,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请求尽快依法结案,均没有引起重视,绝望之下数次绝食抗议。

  


  


  对于此案,我的辩护律师认为:“故公诉机关将周永章等人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属定性失当,且指控其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请贵院考虑根据在案证据,海熙公司尚拖欠鹰潭项目部一期保修金800万元左右,鹰潭项目部并未实际取得涉案的246余万元签证单工程款。望贵院能查清事情,还周永章清白。

  我的案子在二审开庭时,徐宗新律师认为“周永章出于个人目的,指使被告人周俊伪造相关监理公司的印章,用于制作虚假工程技术签证的行为”的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认定周永章有指使他人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一审法院在未查清事实,未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冒然下判,会造成冤假错案。同时,抗诉书认为周永章构成诈骗罪与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真相,严格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改判周永章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严禁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将民事责任当作刑事责任,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确有错误的要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违法问题,为了满足黄武明的要求,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种种迹象表明我的案子有看不见的黑手在操纵。希望通过重审机会,司法机关能排除一切势力干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最终还我一个清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在《民营企业最在乎法治保障什么?》(微信号:https://mp.weixin.qq.com/s/dpR2FXw-N8apEEuMlBRurQ)一文中报道了我的案件,在鹰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江西浙商中引起了极大震动。他在文中替广大民营企业家大声疾呼:“民营企业最期盼的,是法律和政策落地,是法律规定得到正确实施,是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是冤假错案得到彻底平反”。我的案子巳经三年半多了,至今还没有定论,有很多人都在问,我的案子是不是冤假错案?是不是应该平反?到底还要持续多长时间?

  我不知道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希望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及时纠正这起冤案,还我清白。

  当事人:周永章

  2018年12月20日


  感谢家人的持续支持;

  感谢律师的帮助;

  感谢商界朋友的帮助;

  感谢记者朋友的持续关注;

  此案还在持续推进中,我也会在这里实时分享案情的进展。
转载地址:http://bbs.tianya.cn/post-free-6021394-1.s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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