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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11:水生动物进出境检疫证书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水生动物及其产品需要出入县境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提前15天);
2、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情况材料;
3、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情况材料;
4、水生动物及产品生产环境情况材料;
5、水生动物饲养工具、运载工具及其它等。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由丰都县渔政渔监船检站实地考察、检疫。
3、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
4、送达:在承诺期限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领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详见渝价[2003]6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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