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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11:水生动物进出境检疫证书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水生动物及其产品需要出入县境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提前15天)

2、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情况材料;

3、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情况材料;

4、水生动物及产品生产环境情况材料;

5、水生动物饲养工具、运载工具及其它等。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由丰都县渔政渔监船检站实地考察、检疫。

3、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

4、送达:在承诺期限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领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详见渝价[2003]658号文件

 

    机构职能    
       办事指南
             
      

主办:丰都县农业局                    承办:农业局农经信息科

地址:丰都县三合镇名山大道南端(体育场南端)     邮编:408200

网站管理员:023-70606597           E-mail:fdzxping@sohu.com

技术支持: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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