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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12:种子(常规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申请条件1、种子生产许可:①具有繁殖种子隔离和培育条件;

     ②具有无植物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采穗圃、采种林;

③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④有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两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三名以上;

⑤有种子晒场五百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有种子仓库五百平方米以上;

⑥有种子检验用房五百平方米以上,并配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标准的仪器设备。

2、种子经营许可:①具有与种子经营相适应的资金;

②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和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标准的仪器设备、种子检验用房;

③有两名以上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申报材料: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住所、申请项目、种子生产经营条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许可证工本费5/证。

收费依据:丰都物价发[2004]61号文件。

 

  机构职能

       办事指南
             
      

主办:丰都县农业局                    承办:农业局农经信息科

地址:丰都县三合镇名山大道南端(体育场南端)     邮编:408200

网站管理员:023-70606597           E-mail:fdzxping@sohu.com

技术支持: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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