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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1:植物检疫登记证
设置依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6条(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渝规审发[2005]1号)
申请条件:凡生产、繁育农业植物检疫范围的繁殖或种用材料者。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提供计划繁育品种、数量、地点、繁育面积等资料;
3、单位(个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由丰都县植物检疫站实地考察,并填写《重庆市植物检疫登记审批单》。
3、决定:对符合种苗繁育条件和检疫要求,签发《重庆市植物检疫登记证》。
4、送达:在承诺期限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领取《重庆市植物检疫登记证》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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