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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设置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章(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
申请条件:1、本县管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及其他繁育基地。
2、新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等在选址前。
3、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提供计划繁育品种、数量、地点、繁育面积等资料;
3、申请单位(个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由丰都县植物检疫站实地检疫。
3、决定:对实地检疫合格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签发《重庆市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4、送达:在承诺期限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领取《重庆市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承诺期限:在生产过程监测结束合格后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丰都物价发[20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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