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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3:植物检疫证书
设置依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9条(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申请条件:1、列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
2、所有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其是否列入应施检疫名单的)。
3、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
申报材料:1、申请书(应注明计划调运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等品种名称、数量、运输工具、调运地点);
2、提供《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填写《重庆市植物检疫调运申请表》。
2、审查:由丰都县植物检疫站实地检疫。
3、决定:对符合调运要求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4、送达:在承诺期限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丰都物价发[20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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