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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7:内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
设置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申请条件: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设计图纸;
4、技术文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申请受理后,由重庆渔业船舶检验局丰都检验处自收到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决定,重庆渔业船舶检验局丰都检验处现场监造并检验合格后,颁发《内河渔船检验证书》。
4、送达,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领取养殖证。
承诺期限:详见《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渝价[2001]184号、丰都物价发[2001]43号文件
项目名称8:渔业船舶登记证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具有合格的渔业船舶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取得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3、除新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4、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5、《内河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新建(新购入)、改造捕捞渔船还应交验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造(购)批准文书;
7、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丰都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由丰都县渔政渔监船检站实地考察。
3、决定:对符合渔业船舶登记条件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送达:在承诺期限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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