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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市民终审胜诉却遭执行“截胡”

时间:2026年4月22日

江苏一市民终审胜诉却遭执行“截胡”:F院违法解封千万资产,纪检检察认定违法仍拒不纠错

近日,江苏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司F执行争议事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市民陈先生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终审全面胜诉,债务人名下资产超 2000 万元,F院已依法查封多处房产,执行回款本无悬念。然而案件移交异地F院执行后,承办F官竟凭空捏造 “当事人申请解封” 的虚假理由,擅自解除全部查封,并将关键法律文书隐匿长达六七年之久,直接导致陈先生近 200 万元债权彻底落空。更令人愤慨的是,当地纪委监委、政法委、检C院均已正式认定该执行行为违法,但涉事F院依旧拒不纠错、顶压不查、内部护短,让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据当事人实名陈述,2011 年,他因民间借贷纠纷向F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两级F院审理,盐城市中级人民F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确认陈先生合法债权成立,判令被执行人限期还款。拿到胜诉判决后,陈先生立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原审F院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三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彼时,债务人名下尚有车辆、多处不动产等资产,总价值远超 2000 万元,具备足额清偿能力,案件执行前景明朗。

按照正常司F程序,F院只需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即可顺利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但意外发生在执行管辖权移交之后。2012 年底,经上级F院指定,本案交由阜宁县人民F院负责后续执行。这本是一次正常的程序调整,却成为当事人噩梦的开始。

2013 年 7 月,阜宁县F院三名承办F官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陈先生从未提交解封申请的情况下,突然作出执行裁定,以 “申请执行人申请解封” 为虚假理由,将三处已查封房产全部违法解封。更为严重的是,这份直接决定债权能否实现的关键法律文书,F院始终未向当事人送达、未做任何告知,并将文书隐匿长达六七年之久。在此期间,当事人对查封被解除一事完全不知情,知情权、异议权、救济权被彻底剥夺。

等到当事人多年后通过调阅卷宗发现真相时,一切为时已晚。违法解封后,被执行人迅速将全部可执行资产转移、处置,导致案件瞬间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绝境。原本事实清楚、资产充足的简单执行案,被人为操控成一桩胜诉却拿不到钱的冤案,当事人近 200 万元合法债权至今分文未获清偿。

为讨回公道,当事人踏上了长达十余年的信访维权之路。随着核查深入,案件的违法事实逐渐清晰:盐城市纪委监委、盐城市委政法委经独立调查后正式出具意见,明确认定案涉解封裁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送达程序严重违法;阜宁县人民检C院也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直指裁定违法,要求F院立即撤销错误文书、启动纠错程序。

手握纪检、检察、政法委三级部门的官方违法认定,当事人本以为正义即将到来。可现实令人心寒:面对明确的监督意见和确凿的违法事实,阜宁县人民F院始终置之不理、拒不纠正、推诿敷衍,以内部护短的方式堵死所有纠错渠道。当事人多次申请重启执行、追究违法责任,均石沉大海。

当事人表示,本案原本是最普通不过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资产充足,本应成为司F高效便民的典型案例,却因个别司F人员滥用职权、虚构事实、违法解封、隐匿文书,演变成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乱象。司F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此枉法执行、有错不纠、漠视群众权益的行为,不仅让胜诉当事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更严重践踏司F公信力,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截至目前,当事人仍在坚持合法维权,呼吁上级F院、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全面介入彻查,依法撤销违法解封裁定,重启执行程序,追回流失资产,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让生效判决真正落地兑现,还给老百姓一个迟到但不缺席的公正结果。

本文基于当事人实名陈述及公开材料整理,当事人承诺所述内容全部真实,均有生效判决、查封文书、纪检认定、检察建议书等证据佐证,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3143361719050280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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