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司机干满近十八年:没合同、没社保,被辞退时分文未得
近十八年,没签过一份劳动合同;没缴过一天社保;最长的欠薪,是整整九个月——这是57岁的卢某军在上海景超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当驾驶员的全部“待遇”。2025年4月,他开口向老板结算2024年的工资,等来的不是钱,而是拒绝和“要走人”的威胁。一个月后,工资结清,辞退也随之而至;再往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四道程序全部败诉。近十八年工龄,没有协商,没有补偿,只有一句“没有理由”。
据卢某军回忆,2007年12月,他经朋友介绍进入这家公司,专职开车接送货物。近十八年间,公司从未提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碍于介绍人的情面,他也没开口计较。2025年4月,眼看2024年的工资迟迟未结,他鼓起勇气向老板提出结算——就这一个要求,老板不仅没有答应,还威胁他走人。一个月后,工资结清了,辞退也来了。他至今想不通:讨要自己应得的工资,怎么会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他保存下来的几张物流单据,记录着这份工作的日常。2024年12月23日,一张从上海发往山东滕州的货运单上,写着他的名字,收货方是当地一家皮具厂;2025年4月3日,另一张同一线路的托运单上,托运方一栏仍是“卢”,收货方依旧是滕州羊庄镇的春红皮具厂。也就是说,直到被辞退前的那个月,他还在为企业跑车送货——近十八年的劳动关系,在这几张纸片上留下清晰的痕迹。干到被辞退前的最后一刻,还要被说成“没有理由”,这说得通吗?
近十八年里,他的月薪从最初的3000元,陆续涨到2011年的4000元、2014年的5000元、2020年的6500元。数字在涨,保障却始终是零: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养老、医疗等任何社会保险。他常年按“做六休一”出勤,公司还频繁安排加班,每次加班费只有60元,对照法定的加班工资标准,相差悬殊。最煎熬的是欠薪——他说,公司不仅拖着工资不发,还常常扣工资;这份“九个月发一次”,并不只是他的口述。判决书认定的银行流水显示:2021年2月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娥向他的账户一次性转账66,000元,那是9个月的工资54,000元加奖金12,000元,覆盖2020年1月到2021年1月整整13个月;在他的微信聊天记录里,2024年2月29日,叶娥连续三次转账共50,000元,只够抵2023年的部分工资。年底才结上年工资,催了才发——在判决书里,这叫“转账无规律、不符合劳动报酬支付特征”;可在卢某军的生活里,这是一次次等米下锅。一笔转账就是9个月的工资,这叫“无规律”,还是叫欠薪?
而最后两年的发薪方式,更让卢某军警觉:2024年的工资和2025年前4个月的工资,都是通过老板朋友的账号转给他的。判决书认定的转账记录停在2024年5月,此后的工资从别人账户里来。他心里明白,钱以朋友名义进账,最后两年便再难留下劳动关系痕迹——他也想过不认,可生活等不起,只能收下。用别人的账号发工资,是巧合,还是算计?
而另一边,企业的生意并没有停。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单据显示,2025年4月18日和4月23日,上海景超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仍在向采购方供货;一张2025年9月的货运单上,收货人一栏写着“叶姣”。更耐人寻味的是:2025年2月25日那张从温州发往上海金山的运单,收货单位一栏白纸黑字写着“上海景超-林显策”。可到了法庭上,这批物流单据、采购单,换来的是一句“单方制作,公司从未见过”。收货单位写着“上海景超”的运单都不作数,那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数?卢某军说,公司的生意一直在做,老板并非没有支付能力——欠薪,不是发不出,而是不想发。
被辞退后,卢某军把希望寄托在法律程序上。2024年10月28日,他申请劳动仲裁,同年11月22日,仲裁裁决不予支持;2025年2月11日,他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同年8月11日,一审判决对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他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5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年4月30日,再审申请被驳回。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前后近两年,四道程序,全部败诉。代理费、诉讼费开销下来,换来的结果没有变:没合同、没社保、没补偿,如今又添一笔“没说法”。
判决书的理由,卢某军至今想不通——
在卢某军看来,自己手里的证据并不少:微信转账记录、现金领取的记录、一页页流水账,银行卡里的每一笔进账都能对上。干了这么多年,工资是微信发的、现金领的、银行卡提的,法院却还是说“证据不足”。到底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干了十八年?
“无考勤记录”,成了法院认定不存在管理关系的理由。可一个自始至终不签合同、不设考勤的企业,劳动者怎么可能拿得出“考勤记录”?让受害者拿出加害者从不提供的凭证,这合理吗?
社保缴没缴,社保系统里一查便知,这本来是回答“有无劳动关系”最直接的事实。《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可从头到尾,判决书里没有一次依职权调取社保缴费记录的记载。这个最容易查证的问题,查过吗?
“叶娥虽然担任景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也存在个人事务和私人空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这样写道。于是,法定代表人安排工作、发放报酬,都可以被解释成“个人行为”。一个干了近十八年的送货司机,既不是公司的员工,也不是“老板个人”正式雇的伙计,那这些年,他到底算谁的人?
如今,卢某军只能靠打零工度日。没有社保,意味着没有退休金;没有补偿,意味着十八年辛劳的账无从清算。“眼看就快六十岁了,往后养老的事,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把最好的年华留在企业,把养老的难题,又留给谁?
从2007年到2025年,近十八年时间,在卢某军的讲述里被概括成三个词:没合同、没社保、没补偿。如今,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全部走完,又添上第四个词:没说法。他的遭遇,把两个问题再次摆上台面:基层用工的规范,谁来落实?劳动者维权的路,谁来铺平?判决书是终局的,但一个劳动者的十八年,不该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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