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一封函写于一九八三年十月,盐城市殷庄煤矿致东台市公安局三里桥派出所。信中说:我矿职工赵恒大同志,一九七二年六月招工进矿,是固定工,户口性质为城镇居民,户籍关系落在贵所煤矿职工户下。一九八三年九月四日,因超假七个月,经矿党总支研究决定给予除名处理。办迁移手续的同志,因对国家政策掌握不够,将他的户口迁至所在大队,由城镇变为农村性质。信末写道:"这是不对的,特来函请贵所给予更正为荷。"
这一"请",请了二十三年。档案里最后一张材料落笔于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出自矿党总支书记钱某富之手。他说:"户口问题落实问题,至今才知道没有落实。"二十三年间,赵恒太——函件里有时写作"赵恒大"——始终没拿到那张城镇居民户口,成了"无户口的人"。
赵恒太除名后城镇户口注销,工龄工资全无,他一无户口,二无粮油供应;家里无责任田、口粮田;一个公民连生存的都成了奢望。
一、十一年好工人
机电队队长王某山记得赵恒太。一九七二年,他来到东台县在徐州开矿的段庄煤矿,赵恒太在机修车间任副班长,后任修车班长,前后十一年。王某山这样写他:工作积极,好学上进,技术有专长,几乎每年都被评为先进个人;矿上开展技术革命、技术革新,全矿标兵十人,有他一名,还合过影,"该同志在全矿是出了名的"。
一九八二年年底,赵恒太家属生病,向他请公休回家。王某山记得一个细节:进矿以来,他从未在春节回家过年,"总是春节让给别人"。党总支书记钱某富回老家办事,顺路到过赵恒太家,亲眼见他妻子病重卧床、不能自理,当场口头准了他的假。一九八三年一月,他请公休假探亲;同年八月三十一日返矿。矿上算账:超假七个月。
二、除名与"家长制"
一九八三年九月四日,矿方作出除名决定,并经盐城市驻徐州煤矿指挥部(后更名为盐城市煤炭工业公司)批准。赵恒太赶到矿上理论,得到的却是除名。他在材料里写道:这处分"根本不合奖惩条例规定"。
王某山还原了当时的情形:除名是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队长在会上提出的,"那时是家长制的领导模式"。他反映过赵恒太家庭的实际困难,"但是没有用,领导说了算"。
处分决定尚未下达,他先尝到被"架空"的滋味。赵恒太到矿,要求回班工作,得到的答复是:书记交待了,不让你工作。他在矿上待了十几天,没有工作,也没有饭吃——总务处不发饭票。同事和老乡只有同情,没有办法,"今天我请他吃一顿,明天你请他吃一天",十几天后,他只好回家。
三、户口是怎样"迁丢"的
除名之后,矿方派员到贵州办理户口迁移。办事的同志"对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没有吃透",把他的户口从城镇迁到了农村。赵恒太质问:"开除我工职,怎么把我户口注销?"户口没有了,他去找新上任的一把手,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而作出除名决定的,正是这位一把手武某飞——公安出身。赵恒太反问:他难道不懂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依据当时的政策,被除名的职工,户口可以根据本人志愿,从大城市迁往中小城市。把城镇户口迁到农村,矿方自己的函件反复用四个字定性:"这是不对的"。
问题出在送达。迁移证送到赵恒太家中,他未接受,只经其父亲带回矿上。时隔两年,手续失效。一九八九年四月,矿方在函里写下一句话:"故赵恒大同志成了无户口的人。"
那个年代,转正为城镇户口极难:须年底评上先进个人、对矿有突出贡献,方能转为正式工人。这份户口,是赵恒太十一年干出来的。
四、二十三年的函来函往
此后,来函与去函,绵延二十余年。
一九八三年十月,函请更正;一九八九年四月,编号95161的函件留下地址"江苏省铜山县利国"、驻东办事处电话2301,联系人陈某海——另一份函写作"陈某锦"——请派出所"妥善落实"赵恒太的户口问题;一九九〇年三月三十日,赵恒太到矿,请党总支书记钱某富出具证明材料。钱某富回忆:他多次反映家中困难,妻子生病,孩子上学,"我看到他确有实际困难",当时口头答复,家属病情稍好些,就回矿工作。
一九九二年十月五日,煤矿再函三里桥派出所,请求更正。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矿驻东办事处致函市公安局户籍部门,措辞更重:该同志除名后,户籍问题因长期没有处理,"处理不当",具报告要求恢复其原城镇居民户籍。
公安一侧并非没有动作。东台市公安局先后出具的数纸证明,姓名写法不一:一纸作"赵恒太",一九四五年二月一日生;一纸作"赵扣太";另一纸作"赵桂太",一九五四年二月一日生,均记一九八六年二月九日转迁落户。同一名职工,证明上出生年份相差九年。时堰派出所亦曾派员到矿接洽。赵恒太递交的材料,曾在东台市公安局治安股搁置三年多。
纸面功夫做了二十余年,那本户口,始终没有落下来。他反映情况的材料,转回时埝镇政府后又放了四年多,依旧没有答复。赵恒太去索要,对方既不处理,也不归还,只撂下一句:"不要乱跑了,没有用的。"
五、队长上书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机电队队长王某山写下材料。他列了两笔账:矿上几名曾被依法处理、后获释的人员,都能享受工资,户口性质没有改变;有的同志不想在矿上干了,矿上都能"一账算清";唯独赵恒太,除名时"连户口也除掉了,工资也除掉了",奔波了十几年。
王某山质问:一个主管部门对待一个同志极不负责,理应主动派人去办理、去纠正,"相反,煤矿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了一个无能为力办理的普通职工身上,使其吃尽了苦头"。他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呼吁,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帮助纠正落实。
六、结语:谁还欠赵恒太一张户口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钱某富——即当年写证明的钱某富——再写说明:赵恒太曾提出"待薪留职"的报告,矿党组织开会,政工部门提出其报告,自己说,如果不想来矿,就同意回家;"至于户口问题落实问题,至今才知道没有落实"。材料旁另有一行注:此系钱某富写给我准假(口头)的证明材料。
户口是登记在册的身份,是一个人"家在何处"的凭证,连着子女上学、就医、养老与救济。对城镇职工而言,户口还连着工资与几十年的保障。赵恒太失去的,表面是一纸迁移手续,实际是整个身份与半生的依托。
这份档案里,矿方承认过"不对",承认过"不当",承认过"没有落实";公安部门出过证明,派出所派过人。错在哪里,各方都清楚:错在经办人员政策掌握不够,错在除名处分把户口、工资一并"除"掉,错在二十三年里没有人真正担责、真正纠错,把一个普通职工推在门外,让他一个人讨要,一个人无户口地活着。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名老矿工的户口,一纸迁移证上的错漏,二十三年更正不了,不是技术问题,是作风问题,是责任问题。有关方面应当拿出勇气,依据当时的政策与事实,尽快恢复其城镇居民户口;对当年造成错误的经办与主管责任,也应当查清、说清、落实。惟其如此,"这是不对的"四个字,才不只是纸上的检讨,而是落到户口本上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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