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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被 "套路贷" 吞掉的工程款:他举报了七年,先等来的是一纸刑期

时间:2026年11月4日

2019 年 5 月 20 日,杨志龙把一封实名举报信寄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邳州市G安局治安大队原领导于某侵占工程款、实施 "套路贷"。

七年后,2026 年 7 月 30 日,他寄出了第二封。

两封信之间:被举报的于某,2024 年 9 月被留置;举报人杨志龙,却先换来一纸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的刑事判决书;而数百万元被侵占的财产,至今无人追缴、无人退赔。

一、2015 年:一笔工程款,压垮一个家

时间拨回 2015 年。杨志龙,1973 年生,邳州市运河镇五杨村人,与徐州正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于某之间,因工程款及财产权益产生纠纷。

材料显示,于某在任邳州市G安局治安大队领导期间,依仗G安职权,长期侵占杨志龙的工程款及合法财产,索取财物,并以 "套路贷" 方式层层设套,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此后多年,工程款、工人工资、材料款…… 巨额债务压顶。杨志龙从信访走到举报,一路走来,始终没放下讨个说法的念头。

二、2019 年:一封实名举报信,换来三年三个月

2019 年 5 月 20 日,杨志龙就于某上述违法问题实名举报。材料逐级转回邳州市纪委监委,由原第一纪检监察室领导吴某承办。

按常理,举报查的是被举报人。可这一次,查着查着,举报人自己上了被告席。

材料显示,吴某承办期间,与于某串通勾结,对于某侵占财产、"套路贷"、索贿等核心问题避而不查、不予认定,反而制作不实调查材料,设局 "钓鱼执法"。最终,杨志龙以刑事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最刺眼的,是那纸判决书。它对杨志龙举报的于某侵占财产、"套路贷" 等核心违法事实,只字未提,未作任何核查认定。举报的问题在 "调查" 里凭空消失,举报的人却被送进了监狱。

服刑期间,祸不单行:存放于车辆内的 2015 年省道工程全部核心资料灭失,车辆至今被扣押在炮车派出所。举证能力被进一步剥夺,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三、2023—2024 年:被举报人终被留置,案件却 "转室即停"

2023 年 2 月 26 日,杨志龙刑满释放。同年 6 月,他再次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并提交完整证据。

这一次,事情似有转机。2024 年 9 月左右,于某被邳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初期由监察一室查办 —— 一室完整持有 2019 年以来的全部举报材料、调查笔录及财产线索,本应一查到底。

可调查后期,该案在无正当理由、无合规程序说明的情况下,从监察一室 "划转" 至监察六室。转办之后,核查工作全面停滞:财产侵占事实、非法获利金额、涉案财产流向、退赔处置方案,全部无人推进、无人答复。

"查而不结、核而不定"—— 杨志龙用这八个字,总结又一个周期的等待。

四、2024 年:法院两次调证,关键笔录始终 "缺席"

财产要不回,杨志龙只好起诉。邳州市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先后两次派员前往邳州市纪委监委监察六室,申请调取于某 2024 年留置期间涉及欠款、工程款、财产往来、非法获利等问题的调查笔录。

结果令人愕然:监察六室负责人胡某及工作人员,表面口头同意配合,实际只提供了 2019 年的旧笔录;对 2024 年留置期间形成的、最能直接证明财产侵占事实的关键笔录,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2024 年笔录,是认定于某是否侵占财产、涉案金额多少、财产流向何处的核心证据,直接决定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也直接关系侵占罪刑事线索的认定。材料显示,邳州市纪委监委已通过留置调查掌握于某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线索,却未依法移送G安机关立案查处。

杨志龙多次问询财产退赔事宜,胡某只给了一句口头答复:

"钱款问题纪委不直接处理,需去法院起诉。"

一句 "去法院起诉",把受害人推出门外,也把法定追缴退赔职责推出门外。民事诉讼这条路,同样被堵死。

五、法条白纸黑字,七年空转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法条白纸黑字。可七年之间:第一次调查,举报人反被构陷判刑;第二次调查,被举报人虽被留置,案件却转室即停,关键证据被隐匿,犯罪线索不移交,财产损失不追缴。从监察一室到监察六室,从吴某到胡某,两批承办人员,要么串通包庇、构陷举报人,要么压案不查、阻碍司法 ——"举报、转办、压下、消化",一个闭环走了七年。

杨志龙的四项核心诉求

在 2026 年 7 月 30 日的举报材料中,杨志龙提出四项明确诉求:

其一,提级立案、异地核查。 恳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提级或指定异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本案,排除地方关系网干扰,彻查于某职务侵占、索贿、"套路贷" 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全额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

其二,调取完整卷宗、固定关键证据。 责令邳州市纪委监委提交 2019 年、2024 年两期调查的全部卷宗,重点调取 2024 年留置期间的谈话笔录、审查调查材料、财务核查凭证,查明涉案财产去向与应退赔金额。

其三,严肃追责违纪违法人员。 彻查吴某串通包庇、制作不实材料、构陷举报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彻查监察六室压案不查、选择性提供证据、拒不移交刑事犯罪线索的责任,对涉嫌滥用职权、包庇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四,督促财产处置、书面反馈结果。 督促相关机关对举报人被侵占的财产启动追缴、退赔、返还程序,全程书面反馈调查进展、责任认定及财产处置结果,限期给出明确结论,杜绝程序空转。

结语

七年,两封信,一次入狱,两次转办,一笔数百万元的工程款,至今没有答案。

杨志龙在举报材料末尾写道:"本案地方保护色彩浓厚、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普通群众在地方已无维权路径。"

他恳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法受理本案,启动提级核查或异地督办程序,彻查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全部问题,对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认定处理,追回被侵占的全部财产,"还举报人一个公道,还党纪国法一份威严"。

来源: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wm_aid=e65a6f174dd846a688244274c8708a83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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