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网页游戏 火箭球赛 热门音乐 2011世界杯 亚运会 黄海军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容

一段跨越二十载的清白之问:徐洛平与那桩未竟的往事

时间:2025年8月13日

一、案发起因:一场始于证人身份的荒诞转折

2005 年 7月29日上午 10 时,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 “配合调查原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领导黄某受贿案” 为由约谈徐洛平。然而,徐洛平与黄某自 1997 年后者调任后便无任何工作往来或经济联系,对所谓受贿事宜毫不知情。

令人费解的是,在无举报信、无匿名线索、未掌握任何犯罪证据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于当日下午 5 时将徐洛平押至泰州市海陵宾馆,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这一行为直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基本原则 —— 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以初步证据为前提,而徐洛平的遭遇显然突破了法律底线。

二、违法侦办:刑讯逼供下的虚假供述

在被监视居住的 14 天里(2005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12 日),徐洛平遭受了系统性的肉体与精神摧残:

  1. 极端审讯手段:在强光照射下进行昼夜不间断审讯,禁止接触床沿,罚站至昏厥倒地,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
  2. 暴力体罚:在检察院吴某武的唆使下,办案人员对其扇耳光、用皮鞋碾压脚背、抓头发迫使其跪地,导致耳廓渗血、脚背发炎(此情节有律师记录及同事探望时的见证)。
  3. 精神操控:在持续折磨下,徐洛平出现幻觉,最终在 “启发、诱导、哄骗” 下按照吴某武的预设思路,编造了虚假的受贿口供。

更荒谬的是,这些在幻觉中形成的口供被立即同步给所谓 “行贿人”。由于行贿人同样处于被软禁状态,最终形成了 “高度一致” 的证词 —— 不仅时间、金额完全吻合,甚至连标点符号都分毫不差。这种跨越十余年(1993 年至 2005 年)得 “完美印证”,在正常司法逻辑中绝无可能,反而暴露了人为制造证据链的痕迹。

三、证据漏洞:矛盾证言与主体资格的根本缺陷

(一)受贿主体资格的彻底否定

法院异地新建办公楼的六个基建项目(1991 年启动),实际由时任领导黄某担任组长、司法行政科科长张某任副组长并掌握 “一支笔” 审批权。徐洛平 1994 年 5 月调任司法行政科后,仅负责督促干警缴纳集资款,与工程款审批、项目决策、人事安排等核心权力毫无关联:

  1. 张某亲赴南京钢铁厂采购钢材(有原始笔记本证明),徐洛平无任何资金支付权限。
  2. 本单位多名中层干部联名出具材料证实:“徐洛平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受贿罪主体资格”。
  3. 原刑事审判庭庭长何永志核查卷宗后认定,此案是 “江苏省少有、全国罕见的自证其罪错案”。

(二)关键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危机

  1. 黄某与张某的矛盾证词

检方仅对基建项目核心负责人黄某、张某取证,二人谎称徐洛平是工程负责人,但其证言与法院基建账册冲突 —— 账册明确显示所有款项支付需张某批示,徐洛平无任何签字权。

  1. 戴长华父女证言的违法性
  2. 戴长华称行贿 1.7 万元为女儿安排工作,但事实上其女戴某茹进入法院系统是张某一手操办(有人事局档案为证),与徐洛平无关。
  3. 戴某茹作为行贿人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其证言仅能作为参考,不得作为定罪依据,但法院却将其作为核心证据采信。
  4. 张成荣行贿指控的逻辑断裂

公诉方指控张成荣 9 次行贿 6.8 万元,但存在致命矛盾:

  1. 干警宿舍楼工程 1994 年 9 月开工,却指控徐洛平 8 月底在工地办公室受贿(此时工地尚未动工,更无办公室)。
  2. 徐洛平 1995 年底才搬入有 “小屋” 的住所,却被指控 1995 年春节前在该小屋受贿。
  3. 工程为 “死承包” 性质,张成荣无需多开钢材发票,且徐洛平无审批权限,所谓 “因多开发票行贿” 纯属虚构。

四、司法异化:权力主导下的程序违法

  1. 立案程序违法: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
  2. 证据采纳偏颇: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时间矛盾、场所虚假、权限不符等辩护意见全部驳回,仅以 “供证一致” 定案,无视物证与书证的根本性否定。
  3. 再审程序失灵:2014 年江苏省高院驳回申诉,未审查刑讯逼供线索,仅以 “证据充分” 维持原判,导致错案长期固化。

五、代价与抗争:二十年清白之问

这起冤案导致徐洛平家破人亡:母亲闻讯去世,刑满后夫妻离婚,儿子走向不归路,徐居无定所并患上抑郁症。但他始终未放弃抗争,2024 年的举报信与 2025 年的抗诉申请书,系统揭露了吴某武故意制造假案、充当黄某与张某保护伞的事实 —— 徐洛平实则是上级腐败的 “替罪羊”。

如今,尘封的基建账册、同事联名证言、何永志的实名举报仍在诉说真相。这场跨越二十年的司法荒诞剧,不仅是一个人的悲剧,更折射出基层司法生态中权力对法律的侵蚀。当 “自证其罪” 成为定案依据,当刑讯逼供制造 “铁证”,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便面临崩塌的危险。徐洛平的坚持,终究是在为每一个人追问:法律能否真正成为抵御权力滥用的盾牌?

来源:https://www.sohu.com/a/922910673_122399512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 上一篇:快乐男声有没有抽奖活动
  • 下一篇:没有了
  •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 版 权 所 有 ,信息来自网络转载,不确定真实,如有版权问题联系客服QQ:50173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