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明珠花园违建投诉背后的追问
三月十一日晚上八点,苏南太仓,浮桥镇明珠花园。居民冯培良下班推开门,眼前的景象让他怔在原地:紧邻自家宅院的三十九幢四单元后园绿化带上,一座封闭式阳光房已赫然矗立。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这座新房的地基,竟直接压在了他家花园的侧石之上,向外探出约二十公分。
这二十公分,压垮的不仅是砖石侧石,更是一位普通居民对基层治理公正的朴素信心。
一张未走完流程的表
按照浮南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动迁安置小区搭建申请表》,居民搭建阳光房、遮雨棚、院落围栏,须逐项填写搭建位置、尺寸规格、材料说明、设计图纸、施工信息,并由同幢楼其他三户邻居签字同意,最后经社区审核盖章、向物业缴纳两千元押金后方可动工。承诺书上白纸黑字写明:"搭建需该幢其他三户同意""未按该申请实施的,无条件接受按照违建拆除处置"。
然而,冯培良手中这份邻居提交的申请表复印件显示:搭建基本信息栏多数空白,设计图纸一栏标注"未附",施工方名称、联系人、电话、预计工期诸栏空无一字,同幢楼其他三户同意签字处——空着。审核意见栏里,"符合条件,同意报备"的方框没有打钩,"不符合,需整改"的方框同样空着。社区公章,更是不见踪影。
"我们三户,谁都没签过字。"冯培良说。
按照同一张表格的备注栏,涉及结构、公共管道安全的搭建,还需另行提供专业机构评估报告;施工完成后,须报村(社区)验收方可闭环。而在王福泉这份材料里,评估报告未见踪影,竣工验收更是无从谈起。
在他看来,邻居不仅绕过了相邻业主同意这道程序,搭建长度也超出了申请表上自行填报的八米上限;更关键的是,这座拔地而起的阳光房,自始至终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连社区内部流程都未走完的备案表,何以成为一座固定建筑的"通行证"?
一条走不通的投诉路
发现违建当日,冯培良开始了漫长的反映之路。他先后找到浮桥镇政府领导、镇信访部门、城管执法队伍,以及浮南社区党支部书记施小峰。
让他倍感意外的是,社区书记给出的答复并非依法核查,而是一句"人家已经搭好了,不可能叫人家拆"。对方还告诉他:承诺书上写着三户不签字就不能搭建,那是"永远不能搭建"——可冯培良反问,你施小峰既没有上门征求过我意见,也没有居中组织过邻里协商,凭什么替我断定"不会签字"?
"这不是在化解矛盾,这是在邻里之间本就紧绷的关系上又添了一道裂痕。"冯培良说。
三月十二日,他拨通了一二三四五政务服务热线,工单编号DH058526031207649。此后数月,他反复致电十余次,得到的回复始终是"延期办理"。最初承诺的处理时限一拖再拖,最终被告知延期至五月二十八日。
在苏州当地问政平台"寒山闻钟"上,冯培良发帖陈述原委,引来数百次浏览。他在帖中写道:浮桥镇回复称王家"提交了申请表",但三户签字同意这一条并未落实,却被认定"符合小区自治方案,不属于违章建筑","并未侵占马路和我私有面积"。
一份令人困惑的答复
太仓市浮桥镇最终给出的书面答复这样写道:经现场走访、勘察、查阅红线图、专人测绘,认定三十九幢四单元业主搭建阳光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社区自治规范";至于邻里矛盾,社区曾进行调解,下一步将"进一步启动调解程序";若冯培良仍有异议,可"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这份答复,冯培良始终没有等到工作人员的电话回访。在平台评价栏,他勾选的那一栏是——"未联系"。
一份没有三户邻居签字、没有社区审核盖章、没有施工方信息、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搭建申请,何以被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一份本该约束业主行为的社区自治公约,为何在执行中变成了"搭好就算数"的既成事实?基层政府口中的"法治途径",为何要让一位普通居民先垫付数月奔走之苦、再去对簿公堂?
这一连串追问,直指基层治理的深层命题。
四个绕不开的考题
其一,社区自治备案表,能否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居民在住宅小区公共绿化带上搭建封闭式阳光房,涉及建筑规划、相邻权益、公共安全。按照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原则,此类建设行为应当取得相应规划许可。社区一纸"备案",究竟是在法定许可之外增设的便民通道,还是在法定许可之内的内部登记?如果"备案"即可动工,那么规划许可制度的严肃性何在?
其二,邻居签字同意,究竟是"软约束"还是"硬门槛"?
浮南社区自己的承诺书写明"搭建需该幢其他三户同意",这一条款既是邻里和谐的事前预防,也是业主财产权益的事后屏障。当签字栏一片空白时,社区本应行使审核把关之责,而非默认放行。把"必须三户签字"的自治规约束之高阁,与"默许乱搭乱建"何异?
其三,社区党支部书记,究竟该替谁说话?
社区书记身处联系群众的第一线。群众举报违建,正确的姿态是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第一时间将专业问题移交执法部门。"已经搭好了拆不了"这句话,轻描淡写之间,既否定了自己参与制定的公约,也把群众的合理诉求挡在了门外。这不是"和稀泥",这是在消解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分量。
其四,行政机关与司法诉讼,边界究竟在哪里?
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公民对违建举报,享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权利。把群众推向法院,固然是权利救济的一条通道,却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挡箭牌"。如果每一起违建投诉都要居民自掏腰包、自聘律师、自担举证之累,那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又将靠什么来维系?
治理之道,在乎细微
一座阳光房,占地面积不过数十平方米;二十公分的探出,似乎也无关宏旨。但基层治理的辩证法恰恰在于: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今天默许一个没有签字的搭建,明天就可能出现十处无人监管的圈占;今天对一次举报敷衍塞责,明天就会有百条信任的裂缝难以弥合。
冯培良的诉求并不复杂:要么依法认定违建、恢复原样,要么把法律依据一条一条摆到台面上,让他心服口服。他所焦虑的,也从来不是某一座房子的去留,而是规则是否还被当真、公正是否还会降临。
我们期待太仓市浮桥镇的有关负责同志,能够重新审视这起投诉:不仅要到现场再看一眼那座阳光房,更要到冯培良家中听一听他的委屈;不仅要对照社区自治公约逐条核查,更要对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审视行政作为;不仅要把答复写在网页上,更要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这座江南小镇上的阳光房争议,是一面镜子——照见的,是新时代基层治理应当具备的法度、温度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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